是不是传销啊!

2024-11-02 0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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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是官方的态度,对传销的的暧昧态度纵容了传销的横行。有的地方把传销当做发展地方经济的法宝,等到骗局引大,才出击打击,没收,判刑。这可以把没收的资产充公,扩大地方收入----GDP,其次是认为传销不能波及政治,达到危害国家安全的地步。所以,在“两害相加,捡其轻”,不如不管。反正出不了什么大事。这是传销在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认识。就像穷人吧赌博当做致富的办法,在穷人中也是合理的。传销在发展中国家也是“似乎”合理的。 在中国有十分普遍的现象,就是政策在许多问题上的“不表态”,许多人马上理解为“默许”。中国默许了“传销”“算命”“赌博”“六合彩”,或者不像“杀人”“强奸”那样旗帜鲜明,社会上就立刻发展成为“合理的”,传销组织中,把邓小平等中央领导都纳入支持传销的理论体系,把大量的专家,教授,名人,都纳入传销队伍,这就是传销----完全合理! 上面的态度是暗示和无文字的,沉默就是容许。禁止也是软弱无力,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措词不尖锐。这就是政治的,法律的中间地带。这就是传销,卖淫,打麻将,算命,。。。泛滥的根源。 上面稀松,下面疯狂。只要上面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措词没有可以钻的空子,下面自然闻风丧胆。谁也怕自己的小命丢了,传销的组织者,难道不怕? 但是,暧昧纵恶,恍惚遮丑,最终将亡国于不知不觉之中。传销直接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家庭暴力和社会丑恶都是由一种恶引起群体反映,从而使全国大乱。我们在看中央的态度,省长,市长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传销将是亡国前兆。历史上亡国之前,必有邪恶之教,传销如同邪教,腐化了中国人的思想,腐化了中国的内脏。岂能不走向亡国之末?勿以恶小而纵之!这个国家或许“传而销之”于不知不觉之中。。。

回答(2):

这不是传销,但这是犯法的。海关没收的物品一律应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