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是什么?

2024-11-01 16: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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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扰源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手李纤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毕仿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重点看项目招标什么货物或者服务了,最基本的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有招标的货物或者服务,比如采购家具需要有木材加工证、软件开发需要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物业管理要物业管理资质等等,投标人应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回答(2):

没扮猜看懂你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仿佛和基闹滚本资格条件无关呀?这条主要是要求必须是独立法人参加投液缺余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