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需赔偿员工经济赔偿金吗?

2024-11-29 04:37: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需要,但新法人日后在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时候,要加上劳动者之前旧法人单位的年限。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回答(2):

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回答(3):

只有公司转让,变更了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而自动离职,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若只仅仅企业法人变更,其他无任何变化的,不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