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
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
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如果当事人是受害者那么这个您不用操心,输血属于抢救范围之内的,这是属于医疗费用之中的,如果觉得不是很明白可以看当时和保险公司约定的项目,对方全责全险那么就不用操心,如果是双方责任比例不一样那么就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比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