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一个比较纠结的问题,因为两者之间算不上是雇佣关系,签的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双方进行交易的物业服务合同。相当于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以建筑物为服务对象的,而不是业主。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物业公司为合同里规定的建筑干活的,比如说小区里的那些公共设备之类的,而不是你业主,所以他们为什么要听业主的呢?
物业签的那个合同里都有啥呢?就是那个比如说小区里面有一些公共设施,消防设施还有卫生清理之类的。需要做的内容都已经在合同里面写明了,人家物业提供了规定好的这些服务,业主支付了物业费,这都是在按照合同规定在办事,而不是说业主和物业签署了劳动合同,我让你干啥就干啥的。
给的那个服务费也不叫开工资,这是大众对物业公司和建筑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一个误解。不要觉得说,我付了钱,你们就该听我的指挥,我让你们干啥,你们就得干啥,这样的态度就是没搞清楚合同里面规定的内容,超出合同范围的服务,物业是有权拒绝的。
有些人好像买了套房子,就觉得说物业是自己家的保姆公司了,要搞清楚你们业主是一个整体,跟他们签合同的是你们这一个整体,如果个别业主存在违约行为,相当于你们这一个整体违反了合同,属于首先违约的过错方,要搞明白主体关系。
现在的物业根本没必要存在,这是业主给自己找的大爷。
物业要统一管理,不然就乱了,所以也就会听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