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于本年度租赁赵某的一辆奥迪A6汽车,但是在租赁使用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毁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方司机为全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我公司作为承租方,多次与赵某进行协商,最后达成赔偿协议,我公司一次性赔偿15万元给赵某。但因其是个人,所以我公司对此赔偿款没有取得发票,那么,赔偿协议可否作为税前利润扣除凭证?
专业解答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知您公司租赁汽车是用来做什么用的,如果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在税前扣除。此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双方租赁协议,赔偿协议,车辆毁损前、毁损后的证明资料,交通事故的发生和经营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车辆损失额的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能够有效证明此损失和企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材料。在取得以上相关证明,能够证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联、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的情况下,鉴于此赔偿无法开具发票,可以凭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付款凭据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