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伙人失联,要尽可能寻找其下落,可以联系他家人及他的朋友等关系密切的人,但长时间联系不上,就应该去报警,寻求法律解决纠纷;可以宣告其失踪,需到法院走特别程序。 可根据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条之规定,将其除名。
如果是三人合伙开的公司要转让,但是又联系不到其中一个合伙人的话,可以按股份比例进行投票,如果持股超过50%同意转让就可以通过。但是如果股份没有超过50%或者该合伙人是法人代表的话,就无法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