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中间停交可以报销吗?

2024-12-04 08: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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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一定,每一个地方政策不同,具体可以打当地12333社保中心咨询当地政策。

首先,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

(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费用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其他条件。

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回答(2):

具体可以打当地12333社保中心咨询当地政策。
首先,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生完孩子,如何领到这些钱钱,你需要准备“八大件”。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简单来说,就是八大件:医保卡、银行卡、准生证、出生证、医院发票、出院小结、申请表、身份证。

回答(3):

不可以。
生育保险条件:
1.生育或施行流产手术时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缴满6个月之后生育,并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生育或施行流产手术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
3.能提供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的。
申领生育保险流程:
由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之后,凭下列证件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产妇《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见原件留复印件;
2.镇以上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见原件留复印件,出院时医院出具的有效票据原件,发票(包括产前建大、小卡期间的检查和化验费及住院费);
3.《独生子女优待证》,见原件留复印件。未办《独生子女证》的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待遇。

回答(4):

浙江省的规定是,生育前连续交费满6个月就可以享受了,不是1年

停交了,原来的交费时间就作废了,得重新交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你得在宁波重新交满6个月的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生育保险不能异地转移的,在哪参保在哪享受

回答(5):

生育保险断交了还能报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