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是购房一次性提取,具体条件如下:
1、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员工(包括原A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
扩展资料:
需要的材料: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存量成套住房、拆迁安置住房
(1)《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定销房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拆迁部门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5)拆迁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人与定销安置房购买人不一致的,如满足:
①定销安置房购买人为被拆迁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②已对《定销商品房准购证》中权益的转让情况以及拆迁货币补偿分配情况进行公证,并办理公证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定销安置房购买人需携公证书、《苏州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定销房安置合同》、被拆迁人和定销安置房购买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及不动产销售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再次购房动用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将前次动用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9)配偶代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自建、翻建、大修住房
(1)《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需提供: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建、翻建及大修住房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建造(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造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5)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再次购房动用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将前次动用房屋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7)配偶代办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参考资料: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一次性提取流程
你好,提取出公积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交的房租,超过家庭总支出的15%等等,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满足条件即可提交申请,但审批手续繁琐,短时间内无法取出。如果您有急用钱需求,建议您选择大品牌进行借款,有钱花是原百度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它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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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所公积金是需求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带着相应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提取手续的。审阅期为三个作业日。
职工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可恳求提取住所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所的,供应购房合同、协议或许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所的,供应缔造、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赞同文件或许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所的,供应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赞同文件或许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供应退休证明;
(五)完全丢失劳动才能并与单位中止劳动联络的,供应完全丢失劳动才能判定证明和中止劳动联络证明;
(六)与单位中止劳动联络后,未重新作业满五年的,供应未作业证明;
(七)出境久居的,供应出境久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供应搬迁证明;
(九)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供应购房借款合同;
(十)付出房租的,供应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所租借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革除劳动联络,供应户口证明和革除劳动联络的证明;
(十二)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规矩提取的其他现象。
《住所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现象之一的,能够提取职工住所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所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丢失劳动才能,并与单位中止劳动联络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矩份额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矩,提取职工住所公积金的,应当同时刊出职工住所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许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职工住所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所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所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所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恳求提取住所公积金。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恳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不准提取的决议,并告诉恳求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处理付出手续。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电话是1232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