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买的房子为什么不给老百姓过户要老百姓上法院去打官司要老百姓吵架

2024-11-23 15: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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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是案件超审限伤了老百姓的心。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事实上,很多法院或多或少都存在超审限审结的现象。半年过去了,既不开庭审理,又不下达判决书,有的本来案情非常简单,可就是不下判。是什么理由?是否经过审批,当事人不明不白。跑了无数趟,最终就是没有结果,多数当事人后悔当初解决纠纷选择了法院。
  二是“法律白条”使老百姓望“纸”兴叹。“法律白条”是社会对当事人通过诉讼拿到了判决书却得不到执行的一种情况总称,是对司法的一种讽刺。老百姓通过法律打赢了官司,但手里拿到的生效判决书就是无法执行。法律白条的现象并不罕见,很多当事人拿着胜诉的判决书,有的一拿就是几年,就是得不到执行。执行难这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各级法院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生效判决的不能履行给司法公正造成了极大损害。如果执行难长时间内得不到根治,法律就会失去其尊严,老百姓对法律也失去了信心,有哪个老百姓愿意花钱去买一张“白条”呢?
  三是法律援助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是要花钱的,没有足够的资金是打不起官司的。聘请律师要交钱;提起诉讼要缴纳诉讼费;申请执行,要缴纳执行费;这些费用本来应该是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费用,可是,案件执行不了,对方承担就是一句空话。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费用要当事人来承担:有的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要当事人缴“实支费”;外出调查取证的费用要由当事人支付;到被执行人地执行,也要由当事人支付交通费,有时还要承担一些不明不白的费用,如通讯费,打的(出租)费等等。这样下来,无经济承受能力的人只好自动放弃了诉讼的权利。虽然现在全国各地司法部门大都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没钱也能打官司了。但生活中需要援助的对象太多,法律援助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法院对部分案件立案缓缴诉讼费,对执行案件先不缴纳执行费,可是,法院却要当事人预先支付实支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有时这些费用远比诉讼费和执行费要高的多。
  四是枉法裁判让老百姓望而却步。走进法院就是要讨一个公道,人民法院是法律的忠实实践者,追求客观、公正是法院的宗旨。然而,由于当前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法官枉法裁判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老百姓打官司的念头。一件并不复杂的案件,在一些法官的手里人为变得复杂起来,迫使双方当事人不是通过法律解决,而是到处跑关系、找熟人,严重影响了独立审判的原则,将老百姓带到一种“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误区。因此,没有关系也没有钱的当事人,过了诉讼关,还有执行关,尽管有理、有据,也很难能“战斗”到底。
  老百姓不愿打官司的原因还有许多,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扭转和解决,神圣的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将会失去其应有的威严。对此,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回答(2):

因为之前的房子产权比较乱,房产局也不好随意过户,万一有什么差池,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有法院的判决,那房产局就不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