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放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算人事代理么?

2024-11-07 1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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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算的。

人事代理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扩展资料

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1、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2、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3、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代理

回答(2):

不是代理。
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可以接收以下六类档案:
1.调动人员档案。原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经调动或流动手续转往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人员的档案。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的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异地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档案须经当地人才服务机构转接;垂直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辞职的,参照“调动人员档案”办理。

3.毕业生档案。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可凭学生本人《就业报到证》或个人申请将档案转入我中心。

4.非公单位就业人员档案。在郑州市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5.单纯学籍档案。非普招类毕业生学籍档案、超过择业期仍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普招类毕业生学籍档案、归国留学人员档案,此类档案存档时,需审查其学历认证报告书和此前的履历证明、工作鉴定等,情况不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存档。这三类人员,如果此前有参加工作的手续,学籍档案应放回原单位归入本人档案中,不得单独将学籍档案存入我中心。

6.人才服务机构转入的档案。从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入的档案。

二、所需材料:

1.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2.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3.调动人员的档案,存档时须提供在郑州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

4.档案转递通知单;

5.以单位名义集中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接收函,个人自行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毕业生存放档案要求提供就业协议书(经郑州工作单位和我中心盖章)原件或郑州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录入信息后,将档案和相关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审核。

2.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材料不全的,退回原单位补充材料。

3.不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回答(3):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才算人事代理。

回答(4):

不是代理。
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可以接收以下六类档案:
1.调动人员档案。原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经调动或流动手续转往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人员的档案。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的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异地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档案须经当地人才服务机构转接;垂直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辞职的,参照“调动人员档案”办理。
3.毕业生档案。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可凭学生本人《就业报到证》或个人申请将档案转入我中心。
4.非公单位就业人员档案。在郑州市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5.单纯学籍档案。非普招类毕业生学籍档案、超过择业期仍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普招类毕业生学籍档案、归国留学人员档案,此类档案存档时,需审查其学历认证报告书和此前的履历证明、工作鉴定等,情况不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存档。这三类人员,如果此前有参加工作的手续,学籍档案应放回原单位归入本人档案中,不得单独将学籍档案存入我中心。
6.人才服务机构转入的档案。从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入的档案。
二、所需材料:
1.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2.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3.调动人员的档案,存档时须提供在郑州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
4.档案转递通知单;
5.以单位名义集中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接收函,个人自行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毕业生存放档案要求提供就业协议书(经郑州工作单位和我中心盖章)原件或郑州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录入信息后,将档案和相关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审核。
2.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材料不全的,退回原单位补充材料。
3.不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回答(5):

你好,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已取消人事代理,一切以办理人事为名义的都是收取高额费用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