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按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税额时可以限额扣除的有: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4、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准予扣除;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6、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