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工伤保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劳动者得到良好的待遇和工伤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很多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伤后,单位不给予赔偿或不按规定进行赔偿,损害了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困难企业。如果员工死亡,赔偿更难得到保障。所以虽然说不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负责赔偿,但是很多单位并没有执行,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即使单位破产,职工也照常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纳的,缴纳比例为工资的0.4%,个人不用花钱。工伤保险不像生育保险,需要连续缴纳满一定期间才能使用,只要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简单来说: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患法律规定职业病的;
③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④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中受到伤害的;
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具有相当主观故意且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不能算作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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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相关政策解读:
1、工伤保险费征缴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缴纳比例1%,由公司全额缴纳。
2、那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5、工伤医疗具体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哪些情况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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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有: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受伤职工得到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