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不必然被逮捕。
根据案件情况,如果需要逮捕的,可以先予拘留。也可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要求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按照法律规定,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的,都可以提请逮捕,但是,真正被逮捕的是很少的情况,因为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取保的,即便你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证据上仍然不够逮捕的标准,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时才可以逮捕。\r\n因此司法实践中基本是重新发现犯罪或者证据已经搜集齐全了才会逮捕,否则,如果仅仅是违反了取保候审应该遵守的规定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没收保证金来进行惩罚而非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