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经取消了这种划分,现在律师在法律上是没有级别之分的,评价体系嘛,当然是看律师能不能实现委托当事人的合法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