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中 签订合同单位与付款结算单位不一致 应以谁为被告

2024-11-29 07: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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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合同签订方为被告。合同具有相对性,买卖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发生纠纷后提起诉讼的依据。合同一方因第三方原因违约,仍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付款结算单位,具体与签订合同单位是委托付款还是别的什么关系,都不影响买卖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回答(2):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以签订合同单位为被告

回答(3):

和谁签的合同告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