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泰康盛世人生这个险种

2024-12-01 08: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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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险种的保险责任如下: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见5.11 释义)的“年生效对应日”(见5.11 释义)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6%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88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期间(含年满60周岁和88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8%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 周岁生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88%向被保险人给付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88%向被保险人给付长寿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 年内(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日起1 年内)非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见5.11 释义)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同于投保人已缴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 年后(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日起1 年后)非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1)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已缴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

2)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i.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六倍;

ii.投保人已缴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扣除被保险人已领取的生存金(不计息)。

你在收到合同的时候,肯定还需要签收回执,就是合同内的,用于保险公司证实收到该合同。
如果说不是自己本人和亲笔签字,你可以在犹豫期内退保或申诉解决。

如果说代签字,说明合同里面有“文章”所以建议你最好谨慎。

回答(2):

1,无论当初业务员怎么讲,要以合同为准,如果现在觉得被业务员误导了,也晚了.盛世人生一定是长期的,甚至是一生的利益,不可能十年或二十年就有明显利益.是从财务上安排一部分人生规划,所以不要只看收益,要看各方面利益.
2,保单里有明确写明保单生效日,与你的缴费日和收据时间都不一定一样的.没见到过回执这事就比较尴尬,也有可能业务员为了不让你犹豫,就在犹豫期后给你送保单,代签字这种行为是可以投诉的,现在管得很严的.
3,说实话,代签字这种行为在保险公司很常见,不过一般有经验的业务员不敢在投保单上代签.其它的就不是很重要,虽然保监会规定的很明确,不过也就是投诉一下警告一下.你的保单没有什么要完善的,保险就是买了就买了,退保是最不明智的.对了,提醒你一下,盛世人生是每年都返钱的,如果你想利益最大化,就不取这返的钱,让他在公司存着,还有利息.以后有什么事可以问公司的客服与柜面.

其实保险行业的不规范全都体现在业务员,保险的好也体现在业务员,很矛盾的,不过作为已经买了保险的客户,碰上好的业务员就是福气.最重要的是清楚自己的保单利益.
祝你家庭幸福.

回答(3):

业务员很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