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三级建筑企业需要什么资料 资质 条件?

2024-11-01 1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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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需要的资质

1、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需要的条件

1、公司注册地址

自有地址:要求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写字楼;

没有地址:需要代办公司为您匹配,故需要另行支付地址费用。

2、注册资本问题

《公司法》改革后,普通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再做具体要求,但是建筑公司注册还是要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填写注册资本金额。

扩展资料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回答(2):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7、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二)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报送公函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建设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通告;

  (四)属于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转报建设部。

  (五)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回答(3):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7、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二)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报送公函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建设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通告;

  (四)属于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转报建设部。

  (五)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回答(4):

建筑工程三级资质也叫房建三级资质,实际上全称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目前正处于资质过渡期,三级资质暂时不能新办,以后二级和三级资质将合并为乙级资质。
先前的房建三级资质的办理条件: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先前的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回答(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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