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24-11-02 18: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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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四种情况: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以下是权力和义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称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称非婚生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而确立的父母子女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由于父母再婚引起的父母子女关系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依抚养关系而产生,即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是以继父母早年对其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为前提的。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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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回答(3):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参考资料:http://www.zyrs.gov.cn/cms/cms/website/zhengfu/jsp/page.jsp?channelId=4622&infoId=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