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3C”认证的全称为“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
产品质量管理
、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
国家认监委
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3C”认证从
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
产品安全认证
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
认证标志
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
电线电缆
、开关、
低压电器
、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
信息设备
、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
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
技术法规
、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
一揽子解决方案
,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
国际规则
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
贸易便利化
和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