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2024-11-15 08: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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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你看一下,你和公司签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涉及以上几条,如果没有,只需要提前3天提出书面辞职书(最好留个证据),然后3天之后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

回答(2):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该劳动合同仍有法律效应。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回答(3):

广东胡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也只有这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回答(4):

如果原试用合同中有违法条款,那你就不用履行合同,而且解除合同时对方应当付给相应报酬。
你检查一下合同条款

回答(5):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辞职的规定是这样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