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能不能当庭反诉?

2024-11-07 0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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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符合条件是可以当庭反诉的。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对反诉的处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扩展资料: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反诉

回答(2):

符合条件是可以当庭反诉的。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对反诉的处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回答(3):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之前提出,如果是简易程序,可以当庭提出反诉。反诉一般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扩展资料:

反诉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

回答(4):

符合条件是可以当庭反诉的。

一、 反诉的概念和特征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相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其特征是:
1、反诉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反诉只要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
3、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可抵消、吞并、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
二、 提起反诉的条件
1、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3、只能向受理本扩的法院提起。
4、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审理。
5、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三、 反诉的审理
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被告如果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非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休庭让原告答辩并另行指定开庭的期日。法院原则上应一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将两诉合并调查和辩论,并且一并对两诉作出裁判。在例外情况下,法院也可将反诉与本诉分开调查和辩论,并且在其中一诉已达到可作出判决的程序时,先行作出部分判决。

回答(5):

开庭不一定代表举证期限结束,得看法院是否指定了举证期限,如果有指定开庭前的举证期限,那么开庭时由于已经过了举证期限自然是不能反诉的了。 但是,很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法院不提前指定举证期限,那就是开庭时才举证,这种情况,可以在开庭过程中,直接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