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对象: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未婚,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女生名额以公布的计划为准。
◇政治条件:除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于从事公安工伍银作,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政审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袭橘磨称省)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①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②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③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④本人或直系血亲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⑤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⑥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⑦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身体条件: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之规定。其中,特别要求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体形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下蹲困难。
②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7以上;无色盲、色弱。
③两耳无重听。
④无口吃。
⑤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⑥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
⑦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疾病。
⑧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拍斗澳抗阳性。
⑨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其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面试和体能测试要求: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在参加由本省招生委员会、公安厅和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中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具有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即便填有志愿,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