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比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等。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比如,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简称一方行为”。“双方或共同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两类:(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指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对人承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为的撤销、债务的免除、追认代理权等。(2)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指无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立遗嘱、刊登悬赏广告、继承人放弃继承等。
B.只须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