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进行劳动仲裁去找哪个部门 走什么样的程序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24-11-06 14: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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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持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议,也就是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2.什么是劳动仲裁?
  它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它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形式。

  3.哪些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
  用人单位和职工;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代理人;
  第三人,即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经过申请或仲裁委员会通知可以参加仲裁活动。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工会的代表;
  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5.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代理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查阅或复制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7.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并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应当受理仲裁申请。

  8.仲裁申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9.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复函中的有关界定,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一般来说,发生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的,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包括辞退信、开除决定等)之日,可视为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之日。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特殊情况”一是不可抗力,如地震自然灾害等;二是有正当理由,如本人生重大疾病。除此之外,过了1年诉讼时效再去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就不予受理了。
  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包括加班报酬)引起的,在劳动者已经辞职的情况下,仲裁时效又如何算起呢?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的,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2年为限。如要追索2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则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己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一般可以视为争议已发生,劳动者应在劳动法规定的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日期的,争议发生时间可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计算。

  10.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申诉书 (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申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面签订《委托授权书》,注明委托事项,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提供律师的证件复印件;
  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如果属集体争议,除上述材料外,申诉人还应推荐3-5名代表,并提交代表名单和全体员工签名表。如果属于拖欠工资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须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11.是否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无论是用人单位一方还是劳动者一方,都可以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劳动仲裁活动。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有专门的《委托授权书》供委托代理时使用。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并加盖公章;委托人是个人的,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也应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12.哪些人可以成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亲友,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其他公民,其他经仲裁机关许可的公民,只要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作委托代理人。
  劳务工在维权中最好注意找专业人士做委托代理人,防止误导或权益得不到维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公民代理”。由于律师收费比较高,很多律师因为对案件标的额小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感兴趣,且有些律师并不擅长劳动争议案件。所以,有很大一部分律师不愿意给劳动者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如果可行的情况下,建议劳务工朋友找专业人士更有利(最好是专业律师,如行不通可找专业劳动争议服务机构。深圳有比较多的专业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工机构和非律师代理人。而专业人士的优势就是精通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且收费低)。因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很多、很杂,各地方法规错综复杂。不是经常接触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士,一时很难找到相应法律依据,这样对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利。

  1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时效如何规定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14.仲裁庭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庭处理一般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15.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与劳动争议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16.超过劳动仲裁受理期限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本章第9节所规定的正当理由外还有在2006年10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的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劳动部门书面举报并明确要求查处的,在向劳动部门举报明确要求查处并等待处理的日期内不受60日的限制。但如果劳动部门书面做出不予处理或决定后,如需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尽快在60日时效内提出。

  17.当事人未按时到庭参加仲裁审理活动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经仲裁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的,仲裁庭将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申诉人未到庭参加庭审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未到庭参加庭审的,按缺席裁决。因此,不管是申诉人还是被诉人,都应积极对待仲裁活动,如不能参加庭审的将会失去对对方提交证据和诉求的质证和反驳,同时也就放弃了质证和举证反驳对方的权利,是十分不利的。

  18.什么叫“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要自已提出证据证明。但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19.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支付什么费用,仲裁结束后如何分担?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0.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1.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填写并向法律援助机构递交《法律援助申请表》
  提交相关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暂住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属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指派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自接到指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15日内,向所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2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制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可以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一、通过民主制定,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向劳动者公示,三者缺一不可。

  24.仲裁裁决书在什么情况下生效,生效后怎么处理?
  仲裁裁决书在当事人领取之日起,在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生效后,有给付内容的,应该在一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5.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26.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后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和支付哪些费用?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按照申请仲裁时提交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向法院提交。目前广东省高级法院规定,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可缓交诉讼费用,待在案件审理完结后再让败诉方承担。每件劳动争议案件不管标的大小,诉讼费均为10元。

回答(2):

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需要准备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仲裁的事由及证据等等

回答(3):

到你工作过单位所在地劳动局询问劳动仲裁委员会地点。
辽宁法官。

回答(4):

看来你对这方面的法律了解的很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才能更好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