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未公正的话,婚后就算共同财产了吗?

2024-11-28 14: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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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在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并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回答(2):

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存续改变,婚姻仍是个人 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3):

您好:
根据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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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要您的妹妹和妹夫没有书面约定第一套房子是双方所有,那么就是您妹妹的个人婚前财产,您的妹夫没有所有权。您所担心的那种说法是旧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前财产转化,新婚姻法中已经取消了。您尽可放心。
第二套房确实不被分掉的希望不大。

回答(4):

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5):

第一套房子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买的,属于你妹妹的个人财产,妹夫没得分。

第二套房子不管是谁出钱,在他们两人的名下,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妹夫可以分一半。你要想不让他分到,就找到他有过错的证据,因他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比如家庭暴力或者外遇之类,可以向法院主张不让他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