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标准工时制度是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个小时,特殊情况的,需要申报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要支付加班费用。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四十四小时。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可以超过一小时。由于特殊原因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可以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