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怎么领取公积金?

2024-11-16 2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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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已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材料:

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原件一式一份,原件拟留)、购房合同、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武汉市《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5、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6、职工及配偶未用本套住房办理过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申请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契税发票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二手房《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房产交易申报单》、《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首套纯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5、本套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且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 个月以上;

6、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

还款储蓄存折(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提取公积金归还首套房组合贷款商贷部分】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次(不含)以内;

7、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8、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组合贷款商贷的,提取人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

申请材料:

商贷还款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封存满半年;

3、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

申请材料:

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3、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

申请材料:

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申请材料:

身份证、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申请材料: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 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上的单位名称原则上需与缴存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由代缴单位在离职证明上加盖预留印鉴章)、户口迁出证明

【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4、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材料:

《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离、退休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

3、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已取得《离休证》或《退休证》。

申请材料:

《离休证》或《退休证》、《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

【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

申请材料:

《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

【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3、职工考取全日制大学;

申请材料:

全日制大学录取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申请材料:

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 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对于第一次申办武汉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民来说,主动了解一下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显得尤为重要。整体来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到单位开具《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携带材料前往武汉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等待审核以及获得公积金资金这几大主要步骤,具体下文将进一步为您介绍。
1、职工应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应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录入,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经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再办理提取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均须到分中心办理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柜员在审核提取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提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大致包括上文提及的准备材料、前往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手续、等待审核以及审核通过以后等待发放资金这四大主要步骤,在材料齐全、手续办理各个环节都比较顺利的情况下,大约一周时间便可办妥手续。

回答(3):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里的这一过程。

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职工首先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说因为买房而提取公积金的,就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职工向单位提交了资料和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单位需要核实情况,然后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职工就可以凭借领取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去申请提取。

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都会在3天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职工就可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去办理提取手续啦,之后银行最快会在3天内将住房公积金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里面。

回答(4):

在武汉如何自己交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