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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派驻外地,福州办的医保可以在当地使用吗?
长期驻外工作的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必须由向医保中心办理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填写《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申请表》方可;这个可以由本人办理,或者通过单位协助办理。
医疗费用的结算按福州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的通知》(榕医保[2003]016号)办理。
申请异地安置必须由单位或本人向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填写《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申请表》。安置在省内的,可办理《福建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卡》就诊、结算医疗费。安置在省外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到医保中心办理结算。
此外,符合异地就医情况的医保报销,按福州市劳动局、卫生局、财政局《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榕医保[2001]108号)执行。
2.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生病了,在外地就医,本地办理的医保卡还可以用吗?只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就算在外地就医,同样能得到医疗的保障。
参保人员病情经定点的省级综合性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专家会诊确认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的,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后,其在异地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上述在本市就医规定支付标准的80%支付。医疗费用直接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办理结算时应提供:
1、福州市社会保障卡;
2、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核对表;
5、转诊转院审批表。
3.长期在外,怎么办理医保?
户籍在本市的城镇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可以在户籍所在社区登记参保,并及时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选择当地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在居住地患病,应在其医疗机构就诊。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直接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结算。
办理结算时应提供:
1、《福州市社会保障卡》;
2、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门诊大病病历;
4、住院核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