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上班公司不给加班工资合法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2024-11-08 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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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员工可以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处罚(法律条文如此,现实中当然是不可能的,你懂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须为此对员工进行赔偿(或补偿)。
2.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员工提出不愿意加班,而企业仍然强制加班,员工可以以此为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3.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一般让员工填 一个自愿加班的单子,以此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你可以拒绝签字,如果公司告诉你必须签字,那么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在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确认后,你可以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见上述法律条文。

回答(2):

1,依据法律可以向劳动仲裁庭提出劳动仲裁。2,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