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有哪些

2025-05-02 1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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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审判组织
刑事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刑事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二种,即独任制、合议制。
独任制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制度。
根据《刑事诉论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情节比较轻微,由审判员1人进行审判,既可以保证办案质量,又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便于法院集中力量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

合议制

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审判的制度,即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制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制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均须采取合议庭的组织形式。实行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防止主观片面、个人专断和徇私舞弊。

独任制

由一名审判员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即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依第一审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一般非诉讼案件。

行政审判组织

行政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组织形式只有合议制一种。

回答(2):

刑事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刑事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二种,即独任制、合议制。

回答(3):

独任制 合议庭 以下供参考 点下采纳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 独任庭。独任庭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设立的由审判员一人组成的审判机构。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 合议庭。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由审判员数人或者审判员、陪审员数人组成的审判机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①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③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④尚级人民法院和最局人民法院审判死刑复核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 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3) 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设立的由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机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