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判不予离婚,那么多长时间后可以提第二次离婚诉讼

2024-12-02 1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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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诉讼中,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判决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后,任何一方均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次未判决离婚请求,是因为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否则,另一方不会不同意离婚。在又给予双方一段以使其和好的时间里,双方仍未和好,又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