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继承权吗,应该为胎儿保留哪些继承份额

2024-12-03 0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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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回答(2):

你好,
胎儿(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权,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回答(3):

回答(4):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蔡某和江某是一对夫妻,结婚后,两人跟蔡某的父母在一起生活。在江某怀孕7个月的时候,蔡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去世。在对蔡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时,蔡某的父母认为,应该由他们与江某三个人均分,但是江某认为,自己腹中的胎儿也应该有一份。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胎儿是否也是合适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2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为了保护即将出生但是还未出生孩子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是应该保留胎儿的份额。
在本案中,蔡某的遗产应该平均分为四份,保留胎儿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那么为其保留的份额,由蔡某的父母与江某平分;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那么为其保留的份额,应该由孩子的继承人,也就是江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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