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2024-11-07 15: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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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作出裁定,终结执行。
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回答(2):

1、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就是说,这件执行案件案件结束了,以后也不会再执行了。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