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了,母亲生前立遗嘱,房子归大儿子所有,其余的子女有权要房子吗?

2024-11-06 03:37:3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如果房屋本身就是属于母亲个人的遗产的,母亲有权单独决定归谁继承。但是如果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的,母亲只能处分她自己那部分,对于租蚂凯父亲那部分,没有遗嘱的,依旧按照法定继承。
可以参看《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弊唤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物姿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回答(2):

仍然可以有。父亲没有遗嘱,房子一般是夫妻共有的财产。父亲的那份房子所有子女都有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