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2014年市区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规定,桂林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学区生的申报条件为:
1、中考报名时持市区户口的市区各初中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
2、初中入学时是市教育局分配的学区生,并在学区学校就读满三年。
3、初中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转学,并在学区学校就读累计满三年。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
5、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当年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线下两个等级之内(含两个等级)。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累计满三年,就读期间获得市区户口的,其实际居住地址应在就读学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