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第5项约定以房抵借款没有法律效力,担保法明确规定,不得约定以物抵债;
2、相应6也是无效;
第三条:甲方取得该房屋权属之日起五年内向乙方还款,甲方还款金额以还款之日该房屋按专业机构评估的市场估值一次性还款给乙方。这是什么意思啊?考虑过房子降价没?几年后万一涨了几倍,估计法律上不会支持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也可能认为利息也可能认为没有约定哦)。还有房产证下来是在交钱后几年把,还款期限不明确,。。
这哪里是借款合同啊。这是代购合同吧,你出资叫有购房资格的人买房子,回头再过户给你。
合同题目要写清楚,不然起了纠纷后麻烦。建议你去找专业律师吧 ,你这个合同乱七八糟的我都不想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