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董事长不一定是股东。法律规定的意思是股东会表决分两种形式,一是按出资比例,这是常见的。二是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形式,一般就是按股东人数比例。你说的违背法律原则,工商局不一定给你备案。
可以,因为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法律赋予了公司自治的自由。
另外从学理上来分析,公司法第43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学理上属于人和性的公司,意识是,这个公司是依靠人来联合的,既然是由人来联合的,几个股东自己愿意这样,他们觉得董事长最有眼观,真理往往掌握在董事长手上,这是几个股东的意愿,法律为什么要去干涉呢?
新修订的公司法,有很多条款都规定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典型的选择实用条款,立法的意义在于给公司自治一个更大的自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