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开始时即应约定债务的清偿原则、清偿方式及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双方即应按照协议或判决履行偿还责任。
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伪造债务而致使另一方财产上遭受了损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婚前债务的话,那么夫妻一方是没有必要进行传唤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将双方共同的财产分割清楚就可以不用替对方进行偿还,也没有这个必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1、“婚前由于做生意男方欠下的贷款离婚后女方还要承担吗?”:
(1)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男方婚前欠下的债务?欠条或借条上的日期有吗?如果有,这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由男方以自己的财产偿还。
(2)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男方将婚前债务中的贷款用在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中,此时女方在离婚后也应承担债务的偿还。应注意的事:贷款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中的事实,应由债权人举证,无法证明的,女方则不予偿还。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孩子怎么办?”:
(1)孩子怎么办是另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你问的是女方也还贷款、无力再抚养孩子的问题,在债权人起诉女方索债的诉讼中法院是不会裁决的。
(2)如果你想知道的是离婚中孩子抚养问题:2周以下的一般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2周以上的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时,会根据哪一方的抚养条件更好、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来确定,如果孩子接受10周岁、可以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如果这笔货款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你还需要承担,但是如果你可以证明这笔货款是你丈夫自己的债务,而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一情形,那么你将不负还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