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对于书写劳动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申请人受理或者不受理,并书面通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还应当说明理由;
4、如果迟迟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我身上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我2002年到长沙芙蓉区管辖的一个公司工作到今年的6月,从来没有社会保险,也没有劳动合同(在我申请劳动仲裁前公司所有员工基本上和我情况一样)。于是我今年6月18日把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工作牌,餐票,工作衣服,以前同事的证言,考勤卡,出差的预支单)交到了长沙芙蓉区仲裁委员会,7月20日我才拿到仲裁委员会的材料回执单。他们告诉我:“5天后可以去法院”后来我去法院被打发了,我又电话咨询仲裁委员并告诉他法院不受理,他说“要么你就等!”到现在还没有消息,没有受理又没有说不受理,难道劳动者的权益就没有人能真正的保护吗?为什么劳动部门知道我们公司很多人的权益被侵犯了,希望好心人可以帮助我们这些穷人,我在这先感谢了!
劳动争议时效为60天,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动 议仲争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仲裁申请书递给劳动局干么?直接递交到仲裁委员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