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 核不扩散条约.理论上说凡是缔约国都不应该发展核武器.但由于个别国家双重标准,该条约只能约束小国或弱国.
都是大国限制小国,所谓的限制条约也都是强加的。
道理很简单核武威力太大,由强国说话的国际方面当然要消除隐患。毕竟多一个国家拥有核武。对于本国人民的安全就多一分危险
至1999年为止共有7个被正式承认的核大国---美国,于1945年首次引爆原子弹;苏联,1949年;英国,1952年;法国,1960年;中国,1964年;印度,1974年;巴基斯坦,1998年
防止核扩散的条约及组织:
《核不扩散条约》(Nuclear Proliferation Treaty,NPT) 1968
《南极条约》(Antarctic Treaty) 1959
《外层空间条约》(Outer Space Treaty) 1967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Treaty for the Prohibiton of Nuclear Weapons in Latin America) 1967
《海床军控条约》(Seabed Arms Control Treaty) 1971
《南太平洋核武器条约》(South Pacific Nuclear Weapons Treaty) 1985
核供应国集团(Nuclear Supplier's Group)1975 华盛顿
《核不扩散法案》(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Act) 1978 美国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该条约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根据有关规定,条约有效期25年,其间每5年举行一次审议会议,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
中国于1991年12月29日决定加入该公约,1992年3月9日递交加入书,同时对中国生效。
1992年1月27日,法国决定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8月3日正式把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批准文件递交美、英、俄3个签字国。
1992年12月根据47届联大决议成立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筹备委员会。1993年5月—1995年1月共举行了4次会议。筹备委员会为大会准备了临时议程和程序规则草案。根据筹委会的建议,会议期间将成立3个主要委员会,第一委员会将集中讨论条约中有关不扩散核武器、裁军和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安全保障)条款的执行情况;第二委员会的工作是讨论不扩散核武器、保证措施和无核区条款的执行情况;第三委员会将讨论关于条约国家不受歧视地发展、研究、生产及使用和平核能条款的执行情况。
由于德国、意大利、日本和瑞典的反对,条约在1970年生效时,只有25年的期限,25年后是否继续延长,如何延长则要根据多数会员国的意见决定。反对无限期延长的主要是“不结盟”国家和其它一些无核国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亚、伊朗、墨西哥、尼日利亚、泰国、委内瑞拉等。这些国家认为核国家没有履行条约里的一些重要条款,例如全面禁止核试验,停止生产可制造核武器的裂变材料,对无核国家承担安全保证,允许无核国家获取和平核能技术等。这些国家认为,如果无限期延长,就会使核国家放松核裁军的努力,使事实上的“有核与无核”成为永久不可改变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对永久性条约的4个国家,由于放弃发展核武器后,在获取和平核能技术方面得到保障,已转而支持无限期延长条约。
1995年5月11日,在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上,178个缔约国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大会还通过了两个决议:核不扩散和裁军的原则和目标;加强《条约》审议机制。缔约国同时决定在5年之后举行审议大会,并在1997、1998和1999年举行三次预备会议。但代表们未能就一份关于该条约过去5年所起作用的最后报告达成一致意见。会议主席贾扬塔·达纳帕拉在闭幕词中说:“这次会议没有胜者,没有败者。获胜的是条约本身。”
1997年4月7日,条约缔约国在联合国总部举行1997年预备会议,会议审议了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领域工作的进展情况。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的代表发表联合声明,重申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执行包括裁军在内的各项条款。
1999年5月10日,2000年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委会会议在联合国举行。中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参加了会议并发言指出,国际社会必须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坚决反对和彻底摒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唯有这样,每个国家才会有安全感,才能保证核裁军和防止核武器扩散取得成功。
2000年4月25日,2000年审议大会在纽约举行。大会的主要议题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核不扩散和核裁军以及无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