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双方都未及时报警,可能导致证据灭失,交警部门无法准确认定事故原因,无法分清事故责任,最终交警部门会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分别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樱肢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脊悉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陆宽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