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启猜丛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历史发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兆猜》,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悄樱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基本自治制度.
主要内容:
1.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其自治权属于特殊的地方国家权力,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不同,不享有脱离国家而独立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条件下的一种地方政权形式,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的和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聚弊键居,就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也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实行.这种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即只有聚居在一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才能实行民族自治,不是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实行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民族聚居无关的地方自治.
3.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承认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使之能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而建立的.少数民族作为我国人民中的一部分,享有的当家作主权利具有民族性.一方面,少数民族作为国家主人,他们在政治、经济、差卜睁特别是文化上的特殊要求应得到特别保护;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在任何时候都享有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以,在少数民族传统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自治,行使自治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关键.可以说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否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就虚岁名存实亡了.
实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是要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使有着一定的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有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和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谨洞,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
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版贺余)
另:1947年5月,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先后建立了5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禅晌滚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1954年宪法以将其制度写入宪法,称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青少年普及读本)》内容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丛书》最初策划于2006年初,并于当年被列入“十一五”国家重仔橡点图书出版规划。按照当时的设想,我们希望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团中央权益部共同组织编写,并与相关人士进行了商榷,丛书编写宗旨是为全国广大青少年提供简单明了的介绍我国政治制度的国情教育教材。当时计划分两批出版8本图书,第一批是介绍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拍戚枝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二批是介绍我国重要的政治制度,即《中国选举制度》、《中国行政管理制度》、《中国司法制度》和《中国国防制度》。由于各种原因,《丛书》的出版工作一直耽搁。也许是时间的巧合,借中共中央宣传部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契机,我们推出了第一批图书,也算我们对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的一点贡献吧!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青少年普及读本)》:“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丛书·青少年读本
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本内涵
全面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历史背景
引言:实现民族平等,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壹 中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
(二)近代以来各民族外御列强入侵、内求民族解放的光荣传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三)各民族错居杂处、相依共存的状况,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基础
(四)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之间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济基础
(五)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保证
贰 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五)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六)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优势
叁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成就
(一)政治方面
(二)经济方面
(三)民族文化方面
(四)民族教育方面
(五)医疗卫生事业方面
附录一: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地区
附录二: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一览
文摘
壹 中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49年1月31日,伴随着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北平和平解放,至此,历时142天的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宣告结束,人民的胜利已成定局。4月20日晚8时,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过大江,3天之后,南京解放。“占领总统府”这一胜利,不仅宣告了国民党政权的瓦解,同时也宣告了我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时代的即将到来。对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而言,要实现国家的富袭敏强和民族的振兴,必须解决好民族问题。即将成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一个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后,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是学习苏联,走联邦制的道路,还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走出一条我们自己的路?这是关系到新中国的繁荣、中华民族的昌盛的重大抉择!1949年全国政协大会筹备期间,在起草《共同纲领》的时候,关于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要考虑到底是搞联邦,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为此,毛泽东专门就有关民族自决权和是否实施联邦制的问题征求著名的民族理论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同志旁征博引,系统地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自决权实施的原则和意义,认为“不能不根据各个民族和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经过不同的具体道路,采取不同的形式。”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民族区域自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庆手要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地方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行使各种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有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自行培养各级干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企业、事业单位要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制定本地方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计划;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兄差晌先合理开发使用;自主安排本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批羡锋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放边境贸易,在外汇留成等方面享受国家优待;自主安排地方财政收支,确定各项开支标准;实行减税或免税;决定本地方教育规则、学校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开展民族体育活动等。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50多年来,对维护国家统一,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基本权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