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还是列入征信力度比较大,因为失信后会提高买房贷款利率;信用卡申领成功率或信用额度降低;车辆保险的保费上涨;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录用几率下降。
礼让行人是一种素质,完全不需要通过规章制度来制约,不然在一些繁华的路口,开车不仅仅是技术这么简单的问题了,还要看经验,毕竟什么时间段什么路口行人会多,只有经常遇到的车主才清楚,新手司机或许一看到绿灯亮了就启动,往往一不小心就冒出来一个人,后果就不堪设想了,也有专家提议有有关部门叫停“礼让行人”,这样就不会有肆无忌惮乱过马路的人存在了。
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关于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参照侵权行为的定性原则,即哪一方在导致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具有主要过错,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况且类似于“行人不得乱穿马路”等交通规则早已作广泛宣传,因此,明知而故犯,并导致交通事故,就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无论是作为司机还是行人,不管怎样,既然制定了规则,那就必须遵守。 对于行人来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人是血肉之身,汽车是钢铁之躯,人被撞死亡的概率非常之大。 对于驾驶人来说,在路口要谨慎驾驶,毕竟再牛逼的老司机也有翻车的时候。
我感觉闯红灯直接罚款更好一些,如果要上征信的话,感觉有点小题大做了,毕竟一旦上了征信,后果太严重了。
我觉得列入个人征信更有力度。因为罚款只是起警示作用,不是起绝对作用。然而征信更影响一个人的诚信行为,更影响个人生活方面。
直接罚款吧,方便快捷,还能增加公共收入,没有钱就拘留几天,罚款是最有效的,一般没什么素质的人才会乱闯红灯。
我觉得这两个结合起来会更好,列入个人征信的同时,也可以实施罚款的措施,这两个又不冲突,更加加大了约束行人的力度,想必之后定不会有行人闯红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