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9条中"(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海具体有什么有关文

请问:员工超过58周岁,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4-11-16 0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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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女职工,那么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男职工,那么要看是否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如果满了15年,那么要等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会终止劳动合同(哪怕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续延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男职工,并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那么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