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因不能胜任工作问题被辞退给予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是按五险一金前的工资来算吗

2024-11-21 20: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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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察宴轮,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单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败信劳动部在《违反和解除劳动祥桐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中明文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