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牌怎样保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5-03-31 10: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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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南京车牌必须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保留车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安装或者使用强光灯、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或者其他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装置;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标志;

(三)前后窗不得粘贴遮挡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车内前后窗台不得放置遮挡驾驶视线的物品,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四)中型载货汽车车厢尾部、重型载货汽车车厢两侧及尾部应当喷涂放大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五)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危险物品运输专用车辆以及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

(六)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具有营运资格。

机动车号牌应当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或者倒置;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的,应当及时申请换领。

第十三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手续的,应当将涉及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二条)

回答(2):

满足三个条件,
此车在你手上三年以上
此车过户或报废后6个月内买新车上牌前提出申请用原号码
此车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回答(3):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3个条件:

第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方可;

第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全部处理完毕。

保留原号不必提前到车管所办理任何手续,此外,车辆报废后使用原号牌的,需要将报废单带到新车上牌处。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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