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上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部门。
按照法学理论来分析,招投标法主要跟商务合同的签订有关,也就是说招投标法规定了某些商务合同必须招投标,并规定了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因而,招投标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招标投标法属于法律,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