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账户可以冻结,强制执行吗

2024-11-04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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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冻结,法院冻结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冻结账户的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回答(2):

不能的,低保已经是对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不可能剥夺别人生活保障的,除非认定这人超出低保标准了,需要取消低保。

回答(3):

可以,如果涉及案件的,可以冻结调查清楚后无责的解放,有责的会取消没收。如骗低保金行为。

回答(4):

低保帐户不可以冻结,也不能强制执行。如果涉案资金有违法行为,应采取其他行政方式执行。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