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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考命题趋势来看,现在学界一般不称“客体”这个词,而看“法益“。这是犯罪论体系由”四要件“向阶层体系的过度。”社会危害“及”客体“实际上指”行为所侵害的法益“。
这道题明显考察的是个罪之间的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在B选项中,社会危害指犯罪三特征的”社会危害性“,甲盗窃危害财产利益,乙盗窃危害国防安全,危害性不同。
在D选项中,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利益,实质与”社会危害性“差不多。甲犯罪的客体是”财产性利益“,乙犯罪的客体是”国防安全“。
刑法分则大致是以客体为分类的,甲乙这两种盗窃行为的客体都不在一章,肯定不同。
(1)李阳不构成犯罪。首先未满16周岁,不对盗窃行为负刑事责任。其次,也不对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虽然14-16周岁,犯八类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是满14周岁是必须是从生日的次日起算。生日当天仍未满14周岁。
(2)王刚未满16已满14,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对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构成抢劫罪。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选D 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客体不同